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边缘,南屏天山,北隔312国道与奎屯市毗邻,西邻乌苏市,东与沙湾县接壤。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50千米,距克拉玛依中心市区150千米。独山子地名来源于区境内的独山,独山呈东西走向“一”字形,因不与其它山体相连,独立于戈壁中而得名。在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中,称独山子为“玛依塔克”和“玛依套”,意思是“油山”。2015年,独山子区总面积44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总人口9万余人,其中户籍人口5.7万余人,由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满等31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25.8%。2010年,独山子区总人口69361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5年,独山子区总人口9万余。由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锡伯族、满族等31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8%。
独山子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